教務處公告
中華民國107年02月13日
(106)智大教內字第022號
主旨:106-2學期大學部學生修習研究所課程學分採認申請
說明:
一、大四修習研究所課程欲保留於就讀研究所時抵免學分使用,須於1062學期選課問題處理截止日(107年3月12日)前完成申請手
續,申請所修研究所課程學分將不列入大學部畢業學分。
二、表單請至 教務處註冊組索取二聯式【大學部學生修習研究所課程學分採認申請表】
表單流程:本人簽名→任課教師簽名→系主任簽名→繳回教務處註冊組
三、考上研究所時,須附【大學部學生修習研究所課程學分採認申請表】第二聯﹝學生收執聯﹞,辦理本校或他校抵免學分手續。
教務處註冊組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