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課鐘點時數規定
1.專任教師每週基本授課時數:講座教授三小時、教授八小時、副教授及助理教授九小時、講師十小時,超過基本時數者,始得支領超支鐘點費。本校教師聘約另有規定者除外。 兼任教師每學期授課時數最高4小時。
2.編制內新進助理教授二年內得申請折抵四門課。
3.專任教師每學期支援開設院必修基礎程式設計課程、通識教育課程、社會參與課程、專業科目英語授課課程、教育部核定各院獨立學位學程或英語學士班所開設之課程者、跨領域學程專為外系學生開設之課程,以及獨立學位學程或英語學士班所屬教師每學期支援其他系所授課者,得不計入本校規定之超支時數,支領該門課程超支鐘點費(以一門為限);兼任主管支援上述課程額外領超每學年以一門為限。
4.英語授課課程(非英語類課程)依規定提出申請並經審議通過者,得支領0.3~0.5倍英語授課加給。
5 採行多元教學方法之課程依多元教學課程審查辦法經審核通過者,得支領各項多元教學加給。
6.大班授課之課程依第三階段選課結束後之各級距選課人數為依據,得支領0.2~0.8倍不等之大班加給。
7.本校教師授課時數、抵免、鐘點費及各項加給核發等事項,詳見下表相關法規。
教師授課時數及抵免相關規定 |
---|
|
相關申請表 |
教師授課時數變更申請表(獲獎減免/研究計畫折抵/計畫預算折抵/新進教師減免/指導研究生折抵/英語授課加給折抵/大班加給折抵/多元教學折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