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流程 |
1. 學生應於在期限前辦理復學,因故無法復學,須延長休學者 請檢具相關文件到校辦理或委託他人辦理延長休學(因服兵役休學者需傳真徵集令或在營證明,請務必註明復學年月、學號、系所),「休(退)學申請表」「休學家長同意書」(滿18歲者免附)「晤談輔導紀錄表」 亦可由網路下載,於開學日後始辦理休學者,依規定須依註冊繳費單金額繳交註冊費,之後依提出日期計算比例退費(請注意!)。
2. 「復學申請表」經系(所)承辦人暨主管及相關單位核章再送教務處註冊組完成手續,其中「畢業修業科目表採認標準」,學生自行選擇有利於自己選課的年度,若兩種年度有差異時,此項選擇,將會影響選課及畢業學分數之規定,若無差異時,不會有任何影響,若不選擇時,即表示同意「以入學年度為準」。選課須依選課時程相關規定辦理。 3. 需辦就學貸款、就學優待、住宿者,於申請復學時請至相關單位洽詢辦理時程及相關規定。 4. 休學二學年期滿,因重病等原因無法及時復學者,得專案申請延長一年(須附相關證明文件)。 5. 如欲辦理退學者,檢附下列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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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及表單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