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及注意事項 |
1. 大學部學生抵免學分數在四十五學分(含)以上者得編入二年級;在八十五學分(含)以上者得編入三年級;在一百一十學分(含)以上者得編入四年級。 2. 轉系生不得提高編級。 3. 專科畢業生最高得編入三年級;大學部退學學生最高得編入退學之年級。 4. 申請提高編級以一次為限,提高編級經核定者,不得申請變更或撤銷。 5. 提高編級學生至少須在校修業一年,始可畢業。 |
申請流程 |
依照申請核准通過的抵免學分數,填寫「提高編級申請表」並檢附學分抵免核准後歷年成績單正本, 經學系主任及學院院長同意後,送教務處彙辦。 |
相關法規及表單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