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課學分數不符合規定者,請於114年2月24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辦理減修,逾期未辦者將依學則規定勒令休學。

教務處公告

   日期:114.02.20

主 旨:選課學分數不符合規定者,請於114年2月24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辦理減修,逾期未辦者將依學則規定勒令休學。

說 明:

一、學生修習學分數規定:
第一學年至第三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十六學分,不得多於廿五學分;第四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九學分,不得多於廿五學分,前述修學分下限若有特殊原因,經系(院、學程)最高主管同意得予酌減,但除交換生外,每學期至少仍應修習一門課(不含體育、服務學習及零學分課程),違者應令休學。(元智大學學則第十三條)

二、減修相關規定,請詳見114年2月1日 公告。

課務組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