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為積極推動全體教職員工健康管理、健康習慣養成,以及早發現或預防重大疾病之發生,特訂定教職員工健康促進辦法。
一、積極促進教職同仁身心健康並提高健檢率,劃分權責、分工合作,大家共同為全校教職員工健康努力。
二、健康檢查補助額度依年齡及服務年資調高,提高同仁保障。
三、教職員工得以兩學年度為一週期,彈性調整申請健康檢查補助金額,第一(奇數)學年度申請費用不得超過當學年度補助額度上限,未申請的額度可保留至次(偶數)學年度累計使用。超過前項週期使用期限所剩餘之補助額度不予保留。
四、參加健檢同仁給予公假,並以1天為限。
五、明訂教職員工運動時間:每日下午三時後開放校內運動時間,同仁可視己身業務狀況於會報主管後,自行安排每週一次運動時間,亦可各單位於前述時間內彈性規劃每週一次運動時間,並應安排適當人力留守辦公室。
※依據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北區國稅中壢二字第0991010490號書函:「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由服務單位支領或給付之健康檢查費,係屬職務上取得之補助費,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之薪資所得,依法應併計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教職員工身心健康服務資訊
服務項目 |
服務單位 |
分機 |
心理諮商 |
2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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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駐診、外傷處理、醫療設備借用 |
2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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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駐診、健康管理、職場不法侵害事件 |
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
2064 |
編制內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教職員工申訴、性平事件 |
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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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健康檢查補助、活動健檢方案、福委會活動 |
2920 |
|
健康休閒中心 |
29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