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相關問題Q&A】
Q1:勞僱型兼任助理,一定要在學校參加勞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嗎?有例外規定嗎?
1.只要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本國籍人士或是持有工作證的外籍人士,與學校之間有僱傭關係的受僱者,皆要參加勞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2.依照勞動部及教育部頒定的相關原則,學生兼任助理如在校認定屬「勞僱型」兼任助理,即需依上述法規參加勞保。
例外情況:勞保:具有公保身分(軍公教人員)不得重複投保勞工保險。
勞退金:外籍人士(與本國人結婚且獲准居留者除外)依法不適用。
Q2:勞僱型兼任助理,可投保健保嗎?有例外規定嗎?
下列例外情況不得加保全民健康保險:
1.非專任,無須每天上班者,且每週上班時數未達12小時(含)
。
2.於校外擔任其他工作,並投保健保且薪資較高者。
3.外籍人士,未持有居留證者。
Q3:加保有沒有時效性?甚麼時候應該辦理加保?
由於勞保依法無法追溯加保,故到職當日必須辦理加保,保險效力自申報當日生效。
Q4:勞保可以追溯嗎?如果因為疏忽,未在到職當天申報加保,可以用補繳保險費的方式,追溯從到職當天加保嗎?
1.不可以。因疏忽未在到職當天申報加保,依勞保局規定,無法追溯加保。依照規定,雇主應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保險效力自申報當日生效。
2.未在到職當天申報加保,依規定無法追溯加保,應儘速辦理到職加保申報作業,無法以補繳保險費方式補辦加保手續。
Q5:如勞僱型兼任助理已畢業離職,另再任職其他單位並參加勞保,勞保局會主動退保嗎?
不會。勞工保險採申報制度,投保單位必須辦理申報退保,勞保局不會因勞工重複投保而自動將其自前一投保單位退保。
Q6:何謂「投保薪資」?
1.月薪資總額(即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以應領的薪資全薪申報,非以底薪、或扣除保費自付額後之實領薪資計算),依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的規定,申報投保的薪資。
Q7:每月薪資是否不可少於前一個月薪資,或是投保薪資級距不可少於前一個月投保薪資級距?
依9/8勞保局召開的投保說明會,勞保局副局長會議中指示
(1)薪資級距低於前個月,但是未超過最低薪資$11,100:在級距內變動,不受影響
(2)薪資級距高於前個月,第二個月薪資超過$11,100:學校需依法申請薪資調整異動,只要學校不違法,就不受影響
(3)受限原因:若工讀生月投保薪資超過11100元,且每月薪資異動均亦超過11100元,例:本月薪資17200元、次月薪資13000元,超過3個級距變動,則受此一限制,勞保局會來函予投保單位說明及提供相關資料佐證。
Q8:公事室小記者工讀金取得方式,是待交稿審稿後方得知由哪位學生取得工讀金,得知時已逾工讀生實際工作時間,如何投保問題?
依9/8勞保局召開的投保說明會中提問,小記者所撰文稿,因不受指揮監督,待文稿產出後歷經審稿,方能判定由哪位工讀生取得此工讀金,較偏向稿費及獎金形式,不建議先入為主認定為僱用關係。
9/10上午10:28再次電桃園市勞工局鍾姓承辦人確認,答覆:只看結果不看過程,不受指揮監督,不受限勞健保投保規定。
Q9:學生同時兼任教學助理、研究助理、工讀生身分重疊時
在學的工讀生,得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規定,比照「部分工時認定原則」,視其每週工作時數、到職狀況,在工讀機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每個工作日到工者,無論每日工作時數若干,均視為輪派定時到工之勞工,視同專任員工,應由工讀機構為其投保。非每個工作日到工者,其每週工作時數滿12小時以上(含12小時),視同專任員工,應由工讀機構為其投保。
同時身兼僱用型助理身分及工讀生多身分,若因職務有超時之需要,其每週工作時數滿12小時以上(含12小時),需專案簽核後由人事室依規定投保勞健保。
Q10: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決議臨時工讀生的約用只限定於全校大型專案活動,如校慶、新生訓練及家訪日開放專案臨時約保,作業如何處理
聘用單位提供投保名單後,人事室依規定投保。
因不確定因素/臨時性變動性大,人事室提供2方案:
方案1.因無法於前月25日前上傳工讀名單,故專簽核定,活動當日前2日(工作日)送達人事室,人事室就專簽內加保名單投保。若有遺漏,由各單位自行負權責;校內系統仍需輸入工讀名單,僅輸入時間不受前月25日前限制。
優點:由人事室統一加退保。
缺點:勞保無法追溯加保,投保名單若有異動,由單位自行負責。
方案2.人事室開放勞部局權限,人事室開放權限後,由各單位承辦人於活動當日針對臨時性工讀生作加退保。
優點:工讀名單若有異動,聘用單位可隨時登錄勞保局變更加保名單。
缺點:若工讀生當日上午在A單位投保、下午在B單位投保,勞保系統不會顯示重覆投保。
Q11:寒暑假工讀生是否可超過46(含)小時投勞、健保,不用專簽申請?
依104學年第1次學生兼任助理權益保障推動專案小組會議決議,超過46小時工讀生聘用單位需簽呈方式申請主任秘書核定特例通過。
Q12:外籍工讀生如何投保?是否須進行約用作業?費用如何計算?
外籍生按本國籍生作業程序投保,進行約用。
外籍生不需扣勞退金,所繳勞保費為一般勞保費再扣減就業保險費。
Q13: TA、RA、工讀生屬於勞基法第9條的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或不定期契約
(有繼續性)哪種類型?
「勞動契約」是指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又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
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法源: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六條 |
工讀生:除學校大型臨時性專案活動,一般聘用期間均依學期期間長短聘僱,屬特定期間。
教學助理:依計畫期間長短,有特定期間。
研究助理:依計畫期間長短,有特定期間。
Q14:工讀生、兼任助理工時規範為何?
工讀生、兼任助理、臨時工等部份工時人員,皆受一例一休之規範
工時規範如下:
2.月薪資總額每月收入不固定者,以最近3個月收入之平均為準。
1.每日不超過 8 小時
2.不連續工作 6 天
3.禁止連續工作 7 天
另依據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Q15:工讀生、兼任助理國定假日約用規範為何?※建議約用之前先與要約用的同學確認好相關問題。
日保/月保:
約用工讀生時請盡量避開國定假日,若有在國定假日之約用需求,約用時薪請以兩倍計算<107/1/1起基本工資為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