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勤

一、值勤及加班如何申請?補休假期限為何?(承辦人:劉莉薇,分機:2222

值勤視同加班,除發給值班費(標準另訂之)外可按值勤時數,於二個月內申請補休假。一般上班時間加班需有當天簽退紀錄且加班時數不能超過4小時;星期例假日加班時數不限,但需有簽到及簽退紀錄,加班申請期限為兩星期(14天),每月加班時間不能超過30小時。申請加班可選擇加班費或補休,補休請於加班後二個月內補休假完畢。

二、職員如何計算年度休假天數?(承辦人:劉莉薇,分機:2222

專任職員(含助教)在本校連續服務滿一年者,自第二學年度起,每年准休假七天;滿三年者,自第四學年度起,每年准休假十四天;滿四年者,自第五學年度起,每年增加休假天數一天;但以二十二天為上限。新進職員自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准請特別事假三天,特別事假免扣薪資。超過五天以上連續性休假應在寒暑假為之,如因業務繁忙,得隨時通知停止其休假。

三、教職員如何請假?(承辦人:劉莉薇,分機:2222

1.教師因事、病、婚、喪等事由請假,需先填妥書面假卡後經單位主管簽准:

 

 (1)三日以內者,由系(中心)主任或所長核定。

 

 (2)超過三日以上至七日以內之請假轉陳院長核定。

 

 (3)上課期間超過七日以上者,層轉校長核定;寒暑假期間由院長核定。

 

 (4)系(中心)主任、所長及院長請假,陳校長核定。 

  

2.職員職員(含助教)部分,年度休假、特別事假及補休假請使用線上差勤系統申請,其他假別請使用書面假卡申請:

 

 (1)二日以內者,由單位主管核定。

 

 (2)超過二日以上至七日以內者,轉陳一級單位主管(系所職員轉呈院長)核定。

 

 (3)超過七日以上者,層轉校長核定。

 

 (4)二級主管請假三日以內者,由一級單位主管核定,超過三日以上者,層轉校長核定。

 

 (5)一級單位主管請假,陳校長核定。

 

3.教師兼任行政主管部分:其請假核定權責比照職員部分辦理,但須同時知會所屬之系所(中心)主管。以上程序為:系(中心) 人事室校長 人事室

  

四、教職員國內外出差申請及報支需檢附哪些表單(承辦人:林雯靖,分機:2039

詳細資料請參考教職員國外出差應繳單據/資料一覽表

五、新進職員的簽到退規定(承辦人:劉莉薇,分機:2222

新進職技同仁(含助教)經主管核准試用者,即依規定上差勤系統簽到退,必須簽滿三個月,由 人事室審核後,未有遲到早退情事,於試用期滿經主管同意及填寫個人承諾書後,即享有免簽到退之權利,但如發生『職技人員免簽到退辦法第四條』所規定情形之一者,將以取消此項權利。

 

六、如婚假、產假等連續請假是否可扣除例假日?(承辦人:劉莉薇,分機:2222

連續請假在規定日數內者,不含星期國定例假日,但含寒、暑、春假等校內自給之彈性休假,並以請帖、出生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上之日期為準計算之。

七、婚假可否分次申請(承辦人:劉莉薇,分機:2222

教職員之婚假,若因業務需要,無法一次請畢時,得由服務單位機關首長視實情斟酌核定,由服務單位上簽呈,呈校長核定後辦理,但以結婚之一個月內為有效。.

八、育嬰留職停薪如何申請?(承辦人:劉莉薇,分機:2222

因育嬰申請留職停薪,期間為自懷孕起至子女滿二足歲止,最長為二年。教師以學期為單位,應於二個月前提出申請;職技員工以月為單位,應於一個月前提出申請。申請留職停薪未達前項最長期間,且確有繼續育嬰之需要者,得於原留職停薪期限屆滿前二個月申請延長一年。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教師欲提前復職者,以配合學期辦理為原則,並應於學期開始前兩個月向人事室申請,經所屬單位主管同意後呈校長核定後辦理。

九、喪假的天數如何計算?(承辦人:劉莉薇,分機:2222

因親疏遠近的不同,而有喪假天數的互異。父母、配偶死亡者-15天;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10天;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5天。喪假得於百日內連請或分次申請完畢,但需以日數為基礎。

十、「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死亡者,給喪假之規定,是否仍包括「外祖父母」(承辦人:劉莉薇,分機:2222

依民法親屬編關於血親之規定僅有直系、旁系之分,並無內、外之別,是以「祖父母」一詞在民法上實已包含「外祖父母」之意。茲為配合民法之規定,爰將原條文之「外祖父母」一詞予以刪除,並將條文修正為「因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死亡者,給喪假五日……。」因此,修正後條文雖未明文列舉「外祖父母」在內,惟就其實質涵義而言,除「外祖父母」死亡者,仍在給假範圍之內,甚至連「外曾祖父母」或「配偶之外祖父母」死亡者,亦均得核給喪假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