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保各類現金給付的申請期限為何?(承辦人:黃雅芬,分機:2224)
公教人員保險之現金給付範圍包括失能給付、養老給付、死亡給付、眷屬喪葬津貼、生育給付(103年6月1日開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權益請見台灣銀行公教人員保險網頁。
請領本保險給付之權利,自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起,因 十年間不行使而當然消滅。
二、請問「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請領養老給付選擇書」用途為何?(承辦人: 方惠珍,分機:2040)
依私校退撫會970408九七基字第0082號函、教育部970331台人三字第0970049134號函、銓敘部970327部退一字第09729172652號函,970327以後退休(職)生效或成就請領公教人員養老給付條件者,應依規定填寫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請領養老給付選擇書。
三、如何申請本校團險之住院或意外醫療給付?(承辦人: 黃雅芬,分機:2224)
應於事故發生二年內填具申請表,並附醫師診斷證明及收據送 人事室。
四、如何異動眷屬健保?(承辦人: 黃雅芬,分機:2224)
眷屬加保:依健保局規定,限直系親屬及配偶且本身沒有就業者始得依附加保,請提供身分證正反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健保轉出證明、子女年滿廿歲以上附學生證正反影本(限在國內就學者;應屆畢業生自當學年度終了之日起一年內無職業,或服役退伍自退伍日起一年內無職業者,須附畢業證書或退伍令及身分證影本)、新生兒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洽本室填表申辦。眷屬不分大人、孩童,其保費等同員工保費。
眷屬轉出:至本室填表申辦(服役者須附兵役通知影本),子女年滿廿歲以上未在學者,先辦轉出後再到戶籍所在地辦理轉入。
五、參加本校眷屬健保如出國,如何辦理停保?停保後如何復保?(承辦人: 黃雅芬,分機:2224)
眷屬出國停保:確定出國六個月以上,可至本室辦理停保,但出國未滿六個月返 國者應註銷停保並補繳保險費。眷屬回國復保:出國滿六個月回國,檢附護照(入出境章戳)影本及身分證正反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至本室填表辦理復保。
六、中央健康保險局執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罰鍰注意事項:(承辦人: 黃雅芬,分機:2224)
保險對象不依規定參加全民健保,經中央健保局依本法第69條之1追溯自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補辦投保二次後,再有不依本法規定參加保險者,第一次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第二次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第三次處新台幣9,000元罰鍰,第四次處新台幣12,000元罰鍰,第五次處新台幣15,000元罰鍰。員工離職或轉換工作時仍應依適當身分銜接投保,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