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元智大學系所主管遴選辦法」及元智大學藝術與設計學系主任遴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校公開徵求任期自111學年度第二學期(112年2月1日)開始之藝術與設計學系主任,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歡迎各界推薦參選。
二、受理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1年11月09日止。
三、候選人需具備下列要件:
(一)具學術上卓越成就與聲望。
(二)認同本校教育理念(卓越、務實、宏觀、圓融)及系(所)擔負之使命與任務。
(三)具有規劃、領導、推動學術行政之能力。
(四)具有高尚品德與操守良好。
(五)具副教授以上之資格。
四、申請時請檢附候選人資料表格(含學經歷、研究、教學、著作及榮譽等),於本校人文社會學院網站(網址https://www.hs.yzu.edu.tw/list-page-1-250.html)下載相關表件。
五、相關申請資料請於111年11月09日前以掛號(以郵戳為憑)寄達: 32003桃園市中壢區遠東路135號 元智大學藝術與設計學系主任遴選委員會收。
六、有關遴選相關事宜,請洽:元智大學「元智大學藝術與設計學系主任遴選委員會」徐秘書
電話:(03)4638800轉2701、(03)4618189 傳真:(03)4618191
e-mail:
七、其他相關事項依「元智大學系所主管遴選辦法」辦理。
元智大學藝術與設計學系主任遴選委員會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