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學期元智大學「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助學金」於112/09/12開始申請,助學金發放順序依學業成績狀況核發,請符合條件之同學,請詳閱下列說明事項並依各項相關辦法提出申請。
◎學習助學金申請對象及資格
- 領有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證明書(以下簡稱特教鑑定證明書)在校生。
- 符合「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第三條家庭年所得總額規定者。
- 就讀學士班者,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平均達85分以上。
- 就讀碩博士班者,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平均達85分以上。
◎申請所具備之文件
- 申請書。
- 學生證影本。
- 特教鑑定證明書影本。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單正本。
以下為注意事項,請再三詳閱:
- 相關申請資料請於112/10/20中午12:00前將申請表格及相關文件繳交至諮就組承辦人,逾期不予受理。
- 繳交資料時須由承辦人員初審確認無誤收件後才算申請完成,申請資料未經承辦人初審逕自置於桌上或委由工讀生轉交之申請案件亦不予以受理。
- 申請表中「申請人簽名」欄,請勿空白需有簽名或蓋章。
- 相關辦法連結:相關辦法連結:元智大學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助學金、元智大學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助學金申請書(word檔)、(odt檔)、(pdf檔)
- 若申請未通過,已繳交之申請資料需建檔留存無法退還,如有其他需求請於繳交前先行影印留存。
- 承辦人:諮商與就業輔導組吳倖君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