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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留意宿服組首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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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暑期住宿
一學年內想放棄住宿可以嗎?
中途退宿依據宿舍管理規則第八條及第十四條辦理。
學生申請住宿,以住滿兩學期並應繳交兩學期住宿費為原則(無正式學籍學生除外),住宿費與學雜費一併繳交,分上、下學期各繳納一次。
住宿期限未滿欲中途退宿者需提出申請,未核准中途退宿者,一律不退還住宿保證金及當學期住宿費或應繳交次學期住宿費。但因特殊原因如畢業、休學、退學、轉學、實習、出國交換及不可抗力之原因經核可者,不在此限。
請謹慎評估「團體生活自我適應能力」以及「健康狀態是否適宜住校」再決定是否提出申請。
中途放棄請親洽宿舍服務組辦理。
STUDENT HOUSING SERVICE SECTION
宿舍服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