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教育部「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即日起接受申請,有意願申請之社團請詳閱下列說明並填寫附件所有資料後,於110年12月24日中午12點前繳交申請表電子檔(點選下載)及繳交服務學校用印之契約書紙本(點選下載)兩份,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 由各大專校院社團透過學校與中小學訂定為期一年之長期合作計畫,每學期宜規劃4次以上活動(含4次,一年至少8次以上,至少有1次為戶外活動)為原則。(一年的最低8服務次數勿集中在一學期內完成,請每學期都安排服務課程)
- 活動規劃以定時定點服務為原則,如有辦理短期營隊活動或校外參觀活動之必要,應由雙方學校自籌經費辦理。
- 配合教育部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本活動設計與執行請融合美感教育。
- 活動經費預算,應以活動實際需要詳列各項經費支出明細表,酌予部分補助項目如下:交通費(不含油資,核實列支)、消耗性教材費(獎品請列入消耗性教材內)、保險費(公務人員不得列支)、膳費、雜支等所需費用;器材、服裝等購置費用、鐘點費暨行政管理費,一律不予補助。
註1:如111年3月後才進行服務之社團(或其他因素來不及申請教育部的計畫),仍可依照規劃時間進行服務, "社區結盟期初說明會" 再補繳相關資料即可。
註2:申請表與學校用印契約書內容與格式請勿更改或調整。(請填寫紅字標示之欄位)。
註3:服務學校用印契約書請先用電腦膳打完後,寄回電子檔給承辦人(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審閱無誤後,再請服務學校用印。
詳細資訊或是活動異動以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司網站公告為主,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