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第6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二、對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三、元智大學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