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6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二、對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三、元智大學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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