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毒化物管理、先驅化學品管理、優先管理化學品管理。(特化物甲類、乙類及管制性化學品未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不得運作)
表單:安全資料表、危害物質清單、毒化物運作紀錄表、先驅化學品運作紀錄表
系統:化學品採購系統、GHS化學品管理系統
化學品分級管理
-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10 條 雇主對於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應予標示、製備清單及揭示安全資料表,並採取必要之通識措施。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提供前項化學品與事業單位或自營作業者前,應予標示及提供安全資料表;資料異動時,亦同。前二項化學品之範圍、標示、清單格式、安全資料表、揭示、通識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11 條 雇主對於前條之化學品,應依其健康危害、散布狀況及使用量等情形,評估風險等級,並採取分級管理措施。前項之評估方法、分級管理程序與採行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化學品分級管理簡介(本校採CCB化學品分級管理)
- 勞動部職安署CCB化學品分級管理系統
- 勞動部職安署化學品分級運用手冊(含暴露控制表單)
- 本校具有健康危害之化學品分級管理清單及執行紀錄表本校具有健康危害之化學品分級管理清單及執行紀錄表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
組織管理辦法
列管毒化物運作說明
- 採購:
- 須有核可文件才能採購。 本校領有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清單
- 毒化物請購一律由系統填寫毒化物請購單。 毒化物請購系統說明
- 毒化物運作場所應盡責任
- 應確實管理毒性化學物質,不得短少,並應確實填寫運作紀錄表,同步填報教育部化學品管理及申報系統。
-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依法應於每一出入口明顯易見處張貼「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場所」中英文標示。
- 實驗室應備妥核可運作之各項毒性化學物質之安全資料表,安全資料表之有效期限為製表日期起算三年內有效,逾期請向供應商索取更新。
- 毒性化學物質應貯存於安全防護並可上鎖管理。
- 實驗室運作毒化物行為受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規範管理,請如實配合辦理,若因未配合辦理以致受罰,由實驗室自行負責。
- 本校毒化物運作受總量管制之限制,為避免全校運作量達上限導致其他實驗室無法正常運作,嚴禁佔用核可量之情形發生,本中心將不定期查核實驗室運作情形。
列管毒化物相關公告事項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毒性化學物質及其管制濃度與大量運作基準一覽表
先驅化學品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及「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之種類及申報檢查辦法」規定,為防制先驅化學品之工業原料流供製造毒品,每年1、4、7及10月底前須向經濟部申報前1季先驅化學品之使用紀錄。使用紀錄表下載
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係指可流供製造毒品之原料,依其特性分為二類,其品項如下:
一、甲類(參與反應並成為毒品之化學結構一部分者或經主管機關公告列入之製毒化學品):醋酸酐(乙酐)、苯醋酸、氨茴酸(鄰-胺基苯甲酸)、2-乙醯胺基苯甲酸(N-乙醯-鄰-胺基苯甲酸)、異黃樟油素、胡椒醛(3,4-亞甲基二氧基苯甲醛)、黃樟油素、1-(1,3-苯並二噁茂-5-基)-2-丙酮、六氫吡啶、亞硫醯氯、氯化鈀、紅磷、碘、氫碘酸、次磷酸、甲胺、苯乙腈等項(如附表一)。
二、乙類(參與反應或未參與反應並不成為毒品之化學結構一部分者):比重達1.2或濃度達39.1 w/w %之氯化氫(鹽酸)、比重達1.84或濃度95至98 w/w %之硫酸、過錳酸鉀、甲苯、二乙醚(乙醚)、丙酮、丁酮(甲基乙基酮)、苯甲酸乙酯等項(如附表二)。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三十一條 |
經濟部為防制先驅化學品之工業原料流供製造毒品,得命廠 商申報該項工業原料之種類及輸出入、生產、銷售、使用、貯存 之流程、數量,並得檢查其簿冊及場所。廠商不得規避、妨礙或 拒絕。 |
管制性化學品及優先管理化學品
管制性化學品
- 依據「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運作者於運作管制性化學品前,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非經許可者,不得運作。
- 附表一 管制性化學品.DOC
- 本校未申請任何管制性化學品許可,不得運作管制性化學品。
優先管理化學品
- 依據「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每年定期將「運作者基本資料」、「運作資料」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優先管理化學品如下:
- 一、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危害性化學品,如附表一。
二、依國家標準 CNS15030 分類,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屬致癌物質第一級、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第一級或生殖毒性物質第一級之化學品,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
(二)具物理性危害或健康危害之化學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如附表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