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並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說明:依教育部體育署106.05.22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60014116號書函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6.05.09站務場字第1065009776號函辦理。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宣導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含空拍機及遙控無人機)並請依相關規定申請辦理

http://www.caa.gov.tw/big5/content/index.asp?sno=833

所稱有礙飛航安全物體,係指經人為施放之風箏、天燈、煙火、遙控飛機、氣球或其他可能影響航空器飛航安全之漂浮或移動物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