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及物品借用

場地借用

  • 校內透過個人portal  辦理場地預約;校外借用請洽承辦人(03-4638800轉2014)
  • 借用場地請於七天前提出申請, 總務處所轄場地僅於例假日及寒暑假等非上課期間提供校外單位租用。
  • 校外單位租用本校場地拍攝影片,應切結遵循本校相關借用規定,同時檢附來校人數及車輛數,並擔負人員進校區交通安全指揮之責任。
  • 場地租借以時段計,一天分3時段:早上8:00~12:00;下午13:00~17:00;晚上 17:00~22:00。
  • 本校進行教室電源管理,教室使用前20分鐘始予供電。教室空調及照明電源之供電方式視借用性質不同而定,除了本校正常排課、課程小考、補課、導師生聚會、校內單位會議座談等由電力系統自動供電之外,其餘教室使用應自行購卡插卡供電。
  • 教室使用以校內正式課程為優先。為免單一單位或個人長期借用同一教室,影響其他人使用權益,非校內正式課程借用教室每星期最多3天;每週借用1次者,最多一個月借用4次,期滿請重新提出申請。  
  • 嚴禁在校區內升營火或未經許可辦理需動用明火之活動。

物品/器材借用

  • 校內透過個人portal  辦理設備預約;校外借用請洽承辦人(03-4638800轉2014)
  • 提供借用物品如下:長條桌、折疊椅、海報架、垃圾桶、桌巾、海灘桌、海灘椅、海灘桌巾、保溫茶桶、校旗、國旗。限於校內使用,並應於活動結束後2個工作天內歸還。
  • 校區內綁旗幟,期限最多二星期。   校區綁旗幟/布條規定

總務處轄管場地及物品借用流程

埸地物品借用收費標準

公共區域安全監視錄影系統設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