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住宿生如符合住宿資格,而當學期途中或次學期因故不續住,須辦理放棄床位申請。
一、申請對象:
(一) 本國大學部學生
(二) 本國研究所學生
(三) 境外學位生(含研究生)
(四) 修業期滿者如交換生、3+1交換生、雙聯生等免申請,系統將自動檢核。
二、辦理期程:上學期/12月;下學期/6月
三、辦理流程:填寫相關表單 ➤ 家長或輔導單位簽名 ➤ 送宿服組辦公室(男一舍1樓C區) ➤ 退房手續
四、注意事項:
- 學生申請住宿,以一學年為原則,即應住滿一學年(包含上、下學期),除畢業、休學、退學、轉學、實習、出國交換及特殊原因經核准者外,一年內均不得申請退宿,住宿未滿而自願或違規退宿者,一律不退還住宿費及保證金,學生不得異議。
- 學年間中途退宿者(含特殊原因退宿-註1、違規退宿),應自核定之日起兩週內搬離宿舍,如未按規定辦理,除須按日補繳住宿費直到遷出為止外,並視情節輕重,按校規處置。
- 遷出原住寢室或原床位應打掃乾淨,將所使用之公物保持完整,個人物品務必完全清離,床位完全淨空,若影響他人入住或已達通知截止日,則遺留物品視同廢棄物清除。
- 境外生未提出不續住申請者,將自動視為次學年續住,住宿費將併入兩學期註冊單中,如欲不續住請及早辦理,以免衍生相關費用。
- 因特殊原因放棄床位者,研究生依住宿月份退費,大學部比照教育部所頒退費標準辦理。
- 學期結束所有住宿生必須於住宿截止日-註2 前搬離宿舍,已達住宿年限-註3 者將無法續住,欲申請續住者請於公告候補申請期間提出申請。
五、相關表單下載:
元智大學住宿生特殊原因放棄床位切結書
元智大學住宿學生退宿退費申請書
【註1】特殊原因退宿:例如畢業、休學、退學、轉學、實習、出國交換及不可抗力之原因經核可者,依規定按比例退費。
【註2】每學期住宿截止日:
大學部 ➤ 期末考週後二天內
研究所 ➤ 上學期/1月31日,下學期/7月31日
【註3】住宿年限:
大學部 ➤ 八個學期
碩士生 ➤ 四個學期
博士生 ➤ 八個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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