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服組公告】114學年度學生宿舍住宿資格取得與相關規定 │ 優先住宿

公告日期:114年3月14日(星期五)

 

主旨: 114學年度學生宿舍住宿資格取得與相關規定 │ 優先住宿

說明:

一、資格取得條件

凡申請優先住宿並獲核定通過者,於公告時間內完成繳交住宿申請切結書及住宿保證金者,即正式取得114學年住宿資格。

二、取得114學年住宿資格名單如右,優先住宿申請

三、住宿期間與費用

學生應住滿114學年上、下兩學期,並應繳納兩學期住宿費共計25,300元正(分兩學期繳費),與114-1及114-2學期之學雜費一併繳交。

四、放棄資格注意事項

  1. 若正式取得住宿資格後欲放棄,已繳之住宿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2. 需填寫放棄取得資格切結書,並於即日起至3月31日(下午3:00前)繳交至宿服組辦公室。

五、程序未完成與後續申請

  1. 未列入公告名單者,依公告規定,逾期視同放棄。
  2. 本階段未獲住宿資格者,仍可參加後續階段之住宿申請。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宿舍服務組(分機2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