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服組公告】修正111-1學期學生宿舍防疫公告
編號02
公告日期:111年11月4日(星期五)
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2日修正之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自 111年11月7日起適用),學生宿舍調整防疫措施如下:
一、住宿生進入宿舍須管制身分,佩戴口罩、量測體溫及手部消毒;訪客進入宿舍須經宿服組核准,實施實名登記及遵守防疫措施。
二、若有發燒、急性呼吸道感染、嗅味覺異常、腹瀉等其他症狀者,應不得進入宿舍,並請返家休息或儘速就醫;如無法返家者,應先安置於獨立房間。
三、確診或快篩陽性者,實施7天居家照護隔離;期滿無症狀者,第8天可入住宿舍。
四、曾為確診個案,距當日確診發病日(無症狀者,以確診採檢日計算)後3個月內,再次接觸到確診個案,如於暴露後無症狀或未出現 COVID-19 相關症狀,無須匡列為接觸者。
五、進行自主防疫者使用,該寢室應依指揮中心規範以符合「1 人 1 室(獨立衛浴)」為原則,另同一自主防疫起始日者,可安排同住一間內含獨立衛浴之房間(即例外採多人1室)。
六、住宿生為確診者,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實施自主防疫:
1.男、女二宿(獨立衛浴)採7日自主防疫者,可於原寢室實施,期間如無症狀且有2日內快篩陰性,可外出、入校(班)上課。
2.男、女一宿(公共衛浴,無獨立衛浴) 因原寢室無法提供獨立衛浴,不可回原寢室自主防疫,須請假返家自主防疫。
七、留校入住照護寢室審核順序為:無法返家之境外學生列為第一優先順序,無法返家之離/外島生次之。
八、若住宿生選擇學校安排移入指定照護寢室,期間之餐飲及生活照護等費用需自理,由宿服組訂購三餐及給予生活協助照護,惟學生須於隔離後3日內繳還前述費用予宿服組。
九、住宿生未確診者依「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以返家照護為原則,確診者不可搭大眾交通工具。
十、為保護學校住宿生安全,若疫情嚴峻須執行寢室調配區隔時,請住宿生應予配合調整。
十一、未遵守各項防疫措施規定者,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懲處。
宿服組 電話:03-463-8800轉2867(日)
2881、2882(夜)
值勤手機:09030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