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11年10月18日(星期二)
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7日修正之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自 111年10月13日起適用),學生宿舍調整防疫措施如下:
一、住宿生進入宿舍須管制身分,佩戴口罩、量測體溫及手部消毒;訪客進入宿舍須經宿服組核准,實施實名登記及遵守防疫措施。
二、確診或快篩陽性者,實施7天居家照護隔離;期滿無症狀者,第8天可入住宿舍。
三、曾確診個案,距當日確診發病日(無症狀者,以確診採檢日計算)後3個月內,再次接觸到確診個案,如於暴露後無症狀或未出現 COVID-19 相關症狀,無須匡列為接觸者。
四、住宿生為確診者,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實施居家隔離或自主防疫:
(一)打3劑疫苗者:可選擇採(0+7)或(3+4)措施
▉男、女二宿(獨立衛浴)
1.採7日自主防疫者,可於原寢室實施,期間如無症狀且有2日內快篩陰性,可外出、入校(班)上課。
2.採3日居家隔離及4日自主防疫者,實施方式參照【不足3劑疫苗者】。
▉男、女一宿(公共衛浴,無獨立衛浴)
可選擇採(0+7)或(3+4)措施,實施方式參照【不足3劑疫苗者】。
(二)不足3劑疫苗者:採(3+4)措施。
1.返家實施者:
(1)男、女二宿(獨立衛浴):3日居家隔離及4日自主防疫;4日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2日內快篩陰性,可回原寢室及外出、入校(班)上課。
(2)男、女一宿(公共衛浴):3日居家隔離及4日自主防疫;4日自主防疫期間因原寢室無法提供獨立衛浴,不可回原寢室自主防疫。
2.留校實施者:3日居家隔離照護及4日自主防疫,應另移住於指定隔離寢室進行,且於居隔/自主防疫(共 7 日) 住宿期間不可移動寢室位置,而 3日居家隔離期間不可離開隔離寢室;4 日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 2 日內快篩陰性,可外出、入校(班)上課。
五、留校入住照護、隔離宿舍審核順序為:無法返家之境外學生列為第一優先順序,無法返家之離/外島生次之。
六、若住宿生選擇學校安排移入指定照護/隔離寢室接受確診照護或3日隔離照護,期間之餐飲及生活照護等費用需自理,由宿服組訂購三餐及給予生活協助照護,惟學生須於隔離後3日內繳還前述費用予宿服組。
七、住宿生為確診者依「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以返家照護為原則,確診者不可搭大眾交通工具。
八、為保護學校住宿生安全,若疫情嚴峻須執行寢室調配區隔時,請住宿生應予配合調整。
九、未遵守各項防疫措施規定者,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懲處。
宿服組 電話:03-463-8800轉2867(日)
2881、2882(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