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組公告】花蓮縣政府113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期程: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4月15日前。
二、申請對象,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設籍花蓮縣六個月以上。
(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80分(甲等)以上。
(五)於空中大學、研究系所、在職進修、教育推廣學分班、補校及夜間部學生不適用之。
三、獎學金金額及名額:大學校院40名,每名6,000元。

相關訊息請詳閱校外獎助學金專區: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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