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組公告】嘉義市政府113學年度第2學期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期程: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3月15日止。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學,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二)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

三、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組:23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

四、申請方式: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函報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

相關訊息請詳閱校外獎助學金專區: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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