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臺北市職災勞工及其子女守護計畫
http://www.fd.taipei.gov.tw/
一、依據:落實市長市政白皮書有關「持續關懷弱勢勞工就業權益」
二、目的:為照顧臺北市職災勞工及其子女,
新技能以利返回職場,並鼓勵學業成績優良及具有特殊才能之職災勞
工在校子女,激發其學習表現,以增進未來社會競爭力,特訂定本計
畫。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四、申請期間:
(一)適用期限:自97年1月1日起發生之職業災害事件(含失能
(二) 申請時間:
1、就學補助費:
(1)每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受理當學年度第二學期之就學
(2)每年10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受理當學年度第一學期之
(3)申請人需以書面向本處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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