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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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02218日起受理申請,至102331日截止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勞工朋友,於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請。申請書表自218日起可向各地縣市政府、勞保局及各辦事處、公立就業服務站以及本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櫃台索取。  

  • 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911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2218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02118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
  2. 申請人及其配偶10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
  3. 未請領老年給付、至102218日止未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促進就業措施(方案)。
  4. 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 補助金額
  1. 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3,000元。
  2. 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5,000元。
  3. 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5,000元。
  4. 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0,000元。
  5. 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其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