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http://www.cla.gov.tw/cgi-bin/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
- 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
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2年2月
18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02年1月18日 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 - 申請人及其配偶10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
-
未請領老年給付、至102年2月18日止未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促進就業措施(方案)。 - 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 補助金額
- 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3,000元。
- 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5,000元。
- 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5,000元。
- 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0,000元。
-
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其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
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標準加給20%( 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