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113年3月18日衛部救字第1131361018號函暨「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辦理。
二、 旨案之申請資格、獎勵等次、申請方式、彙整流程及審核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 申請資格:符合本辦法第2條規定,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
(二) 依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獎勵等次如下:
1、 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者,得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2、 服務時數5,000小時以上者,得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3、 服務時數8,000小時以上者,得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 申請方式:衛福部為落實115年志願服務推展全面線上化目標,114年公部門運用單位志工人力及服務時數管理將全面線上化,不再受理紙本資料,115年擴及私部門運用單位。本次獎勵申請運用單位線上系統操作流程請參照附件2,如為私部門運用單位尚無法以線上系統申請,得以紙本作業流程辦理。
(四) 依本辦法第3條之規定彙整申請流程,說明如下:
1、 線上申請:
(1) 請志工於6月底前向運用單位提出申請需求(無須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附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可多單位績效證明書合併計算,若系統上登記時數足夠則無須附上)。
(2) 運用單位受理後,增列申請獎勵志工,附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之電子附件,並確認是否送出審核。最遲於7月31日完成全部線上作業,逾期不受理。
2、 紙本申請:
(1) 符合上開規定之志工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附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於6月底前送運用單位。
(2) 無法以線上系統申請之運用單位得以紙本作業流程辦理,運用單位受理後,於7月31日(一)17時前造冊並檢附相關資料(獎勵名冊、申請獎勵事蹟表、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及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等)送本府社會局彙整,以公文發文日與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3) 申請獎勵名冊電子檔(須為可編輯檔),請以電子郵件傳送
(五) 注意事項:
1、 服務時數之統計,本(113)年度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2、 本次獎勵事蹟表改為直式,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請依109年8月後之格式開立。
3、 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法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https://www.boca.gov.tw/sp-natr-singleform-1.html)翻譯。
4、 「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申請人欄位,如經申請單位徵得申請人本人同意,可代為填寫,並於該事蹟表下方註記已獲申請人本人同意。
5、 請各單位審查志工檢具文件時,須注意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其開立規定(志工服務年資須滿1年,服務時數達150小時,並詳列服務起訖年月日)及服務時數之核對與計算需與志願服務紀錄冊或本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登錄之時數相符。
6、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請蓋單位關防、條戳或圖記。
三、 本案衛福部志願服務獎勵通知函、申請流程、審查應行注意事項、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志願服務獎勵事蹟表、服務績效證明書等相關資料及全國志願服務獎勵表揚歷年受獎人名冊之電子檔,同步公告於本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https://vsty.tycg.gov.tw/)-最新消息專區或至「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網」最新消息(https://vol.mohw.gov.tw/vol2/news/index)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