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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衛生局公布113年清明兒童節應景食品抽驗結果如下
清明祭祀祖先是中國重要傳統文化,為使民眾可安心食用應景祭祀食品,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為維護市民食品安全,於轄內潤餅攤商、超市賣場、傳統市場及糕餅製造業者等場域,抽驗各式應景食品總計121件,其中1件豆干類產品檢出過氧化氫不符規定,已移請來源所轄衛生局後續辦理。詳細抽驗結果公布於衛生局網站及桃食安心資訊平台(http://food-safety.tycg.gov.tw/)「新聞稿」區供民眾參考。
衛生局表示,本次抽驗包含潤餅、潤餅皮、豆芽菜、花生粉、豆干類、祭祀產品、糖果餅乾、汽水飲料等,檢驗防腐劑、漂白劑、甲醛、黃麴毒素、著色劑及甜味劑等項目,1件豆干類產品檢出過氧化氫殘留,過氧化氫雖為合法之食品添加物,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豆製品等食品(麵粉及其製品除外)作為殺菌用,但在最終產品中不得殘留,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食品製造業者要善盡自主管理責任,務必落實食材原料來源管理,食品添加物之使用,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衛生局將持續進行稽查,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將依法處辦;另外也提醒民眾,選購食品時應留意販賣場所及業者的衛生情形,慎選商譽良好廠商,選購完整包裝且有廠商名稱、有效日期等標示之商品,避免選購顏色過於潔白或鮮豔的產品,並於購買後依產品標示之儲存條件保存。如有因消費問題或任何爭議,可撥打0800-285-000或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衛生局或本市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