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寒假營隊活動,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有意願辦理之社團請於112.10.18 (三)下午16時前依下列說明提出申請。
一、各營隊補助對象及範圍如下:(三項條件皆需符合)
1.社團志工由6人以上組成。
2.活動對象需為「教育優先區計畫補助」之中小學。
3.活動規劃以「3天以上」或「服務時數滿24小時」為原則。
二、各營隊活動補助原則:
1.優先補助「整合型之學校營隊申請案」(寒假以五日以上為原則、暑假以十日以上為原則),2種方式如下:(擇一)
(1)由一所大專校院整合校內不同社團營隊提出整合型計畫。
(2)由一所大專校院整合跨校不同社團營隊提出整合型計畫。
2.服務本島之營隊每一梯次最高補助「二萬元」;離島服務之營隊每一梯次最高補助「四萬元」。
3.補助經費應用以支應營隊活動相關業務費費用為原則,各項經費編列基準應依本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辦理。
4.所提活動企畫案已獲本部其他專案經費補助者,不得再行申請本要點經費補助。
5.規劃營隊活動內容,應先與擬前往服務之學校溝通聯繫,協調排定銜接行程,評估活動需求及特殊需要,並將服務學習內涵與精神融入於營隊中。
三、各營隊服務時數:
另為鼓勵社團走出校園,拓展服務學習範圍,課外組除編列補助經費(申請計畫經費總額之20%)外,
本營隊活動亦列入本校服務學習活動時數認證24小時(服務天數在3天以上)或8小時(服務時數滿24小時)。
四、其它注意事項:
- 活動場地及活動設計應注意安全性,活動期間應一律投保傷害保險或公共意外責任險。
- 營隊工作人員需以「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或「向合法經營公司租用車輛」之方式往返活動地點為原則。
五、申請方式:
1.以下4項資料須於10.18 (三)下午4時前寄至課外組欣璇老師信箱
2.課外組收到申請書之後,會e-mail回覆收到與否,若同學未收到回覆,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絡,以免信件遺失,謝謝!
3.請使用附件之表單,否則不受理營隊活動申請~~
(1)申請經費補助計畫表(點我下載)(填寫範本點這裡):請以電腦繕打,並於填妥後,請先e-mail至
無誤後,再請服務學校用印蓋章(未經核閱就送服務學校核章者,恕不受理計畫申請案),用印後的紙本請於112.10.18 (三)下午16時前交至課外
組。(可參閱範本)
(2)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請以電腦繕打。
(3)活動企畫書:請以電腦繕打,並請務必包含以下內容(範本點這裡)
A.活動名稱。
B.活動緣由(方案需求評估)。
C.活動目的。
D.合作單位。
E.營隊負責人。
F.青年志工人數。
G.服務對象及人數。
H.活動內容:包含實施時間、地點、活動流程、實施方式、活動安全評估及預期效益等。
(4)服務活動合作意願書(點我下載):請確實依據本次公告之學校名單提交服務計畫,為使各社團能順利獲得「補助款」,務必請與服務對象師長確
實聯繫,確認該項營隊活動在補助隊數內。
六、注意事項:
(1)未申請教育部計劃之社團仍可辦理營隊活動,每一營隊課外組補助上限為一萬元;
如通過申請教育部之計畫營隊,活動補助上限為兩萬元(以教育部公告為主)。
(2)核銷時請以實報實銷為原則,勿湊金額方式申請補助。
(3)如有申請校外單位補助,申請前務必知會社團所屬輔導老師,以利公文申請、經費核銷等各項行政作業流程,
切勿待接近結案截止日或要請領經費補助才告知有申請補助,如因作業時程不足以致社團無法獲得補助或完成執行,社團請自負相關責任及損失。
註:如有變更以教育部網站公告資訊為主,不再各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