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 「臺南市政府西拉雅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相關資訊如下:
一、獎助對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原住民
二、申請標準:
(一)學期成績(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大專、高中職80分以上。
(二)傑出表現:
1. 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各級成績標準如下:
(1) 中級:總分達九十分以上。
(2) 取得中高級以上考試認證。
2. 參加政府機關主辦之競賽或代表我國參加競賽,獲得下列個人或團 體獎項:
(1) 縣(市)級:前三名。
(2) 全國級以上:前六名或特優。
三、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檢具申請表及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
四、申請日期:112年2月7日起至3月80日止,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