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計畫」及「青年從事海外長期志工計畫」,歡迎本校師生踴躍報名參加~
【海外志工服務隊】
一、計畫簡介:
(一) 為鼓勵青年參與海外(臺澎金馬以外地區)志工服務,結合非營利組織及大專校院,運用青年所學專長與知能,提供其他國家或地區有價值之服務。
(二) 鼓勵青年學生立足臺灣、移動全球,提升青年學生全球移動力,促使學生具備國際關懷意願之實踐力。
(三) 激發青年志工對國際社會之使命感、責任感,履行世界公民與地球村成員義務,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增進中華民國與世界其他國家人民間之相互瞭解及交流。
(四)青年海外志工服務內容包括:教育、社區、環境、文化、健康及科技等六大面向,多為與海外非營利組織共同合作之志工服務活動,有助於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二、參加對象:
18至35歲青年,透過依法設立之國內非營利組織或大專校院發函申請,每隊出國參與服務人數須為三人(含)以上,且團隊中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至少應占半數以上。
三、活動期程:
團隊須於出隊2個月前提出申請,並將紙本申請資料以掛號或快遞送達本署(配合審查及行前培訓作業需要,同年1月至2月間出隊者,最遲於上年度12月10日前提出申請;6月至9月15日間出隊者,最遲於該年4月17日前提出申請)。
四、計畫網站網址:
【海外長期志工】
一、計畫簡介:
(一) 配合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推動,結合非營利組織及大專校院資源,共同發展青年長期志工服務機會,增進青年國際關懷之實踐力。
(二) 鼓勵青年參與深度國際體驗,協助青年開拓視野、增廣見聞、探索自我,以確立未來生涯發展志向。
(三) 青年海外志工至海外國家、地區或機構,提供志願服務計3個月(即90天)以上,且不跨年度執行,並於該年11月底前完成服務。
(四)補助項目包括:機票費、簽證費及保險費、生活費等,每案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18萬元。
二、參加對象:
18至3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取得志願服務基礎訓練證書,並透過依法設立之國內非營利組織或大專校院發函申請,惟如參與服務國家之官方計畫且取得相關同意證明,得由個人提出申請。
三、活動期程:
(一)第一階段:執行期間為1至11月者,於前一年度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
(二)第二階段:執行期間為6至11月者,於當年度4月30日前提出申請。
(三)第三階段:執行期間為9至11月者,於當年度7月31日前提出申請。
四、計畫網站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