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度法務部調查局(資安工作站)高級資安分析師 2 名、資安分析師 7 名 甄選公告
一、 機關名稱:法務部調查局(資安工作站)
二、 職稱及名額: (一) 高級資安分析師 2 名。 (二) 資安分析師 7 名。
三、 工作地點:法務部調查局資安工作站(新北市新店區中生路 40 號)
四、 資格條件:
(一)高級資安分析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研究及工作經驗者。(如具 CTF 實績、PWN 實績、Hacking 競賽成績、資安公司、專題研究或資訊相關任職經驗) 2、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一 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三 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六年以上者。 (本職務聘用十等 472~582 薪點,起聘月薪 65,938 元,依年度考核表現最 高可調升至 81,305 元)
(二)資安分析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如具 CTF 實績、PWN 實績、Hacking 競賽成績、資安公司、專題研究或資訊相關任職經驗) 2、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者。 3、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 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 上者。 4、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三年以上 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六年以上者。 (本職務聘用九等 424~520 薪點,起聘月薪 59,232 元,依年度考核表現最 高可調升至 72,644 元)
(三)錄取人員中符合高級資安分析師資格條件者且成績排名前 2 名為高級資安 分析師,其餘為資安分析師。
五、 工作項目: 本局依聘用人員技能,安排執行下列部分工作,並視需要辦理培訓(例如具程式設 計經驗者,本局得培訓後安排研究惡意程式分析或開發網路工具):
(一)研究發展資安事件現場調查工具、技術與流程。
(二)研究、建立及管理惡意程式分析解密等相關技術資料庫。
(三)發展滲透測試作業方法、流程及平臺。
(四)封包分析及密碼。
(五)開發及運用網路工具針對社群平臺蒐集假訊息資訊。
(六)分析現地調研側錄之封包,並依案件需求產出調查結果。
(七)協助測試系統弱點、軟體及網頁漏洞等滲透測試作業。
(八)加密貨幣之金流分析及追蹤。
(九)支援網路維運管理等業務。
六、 報名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郵寄本局: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及認證之中文譯本) 。 3、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研究 工作、工作經驗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工作證明文件;外國經驗 須加附中文譯文) 。 4、履歷表(請使用本徵才公告所附履歷表檔案撰寫基資、學經歷及自傳等資 料、貼上最近半年內 2 吋相片,並於填表人欄位簽名)。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資安工作站聘用人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 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 111 年 8 月 8 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逕寄「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 74 號」、「調查局人事室李先生收」。
(三)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 不符。
(四)報名人員獲錄取者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7 條及第 28 條不得任 用情事。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 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資格符合者另擇期口試與面試,並視成績選列資安分析師備取名額至多 9 名,備取期間 3 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 取名單將於「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mjib.gov.tw)\為民服務\就業 資訊」公告,並以掛號信函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七)本職缺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次年是否續聘則 由機關視工作表現情形決定。
(八)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911-2241 轉 2412 李先 生。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911-2241 轉 8767 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