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公告】教育部來函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4月29日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轉知】教育部來文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4月29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4月29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A號函副本(附件)辦理。

二、本次修正刪除旨揭防疫規定對於各類場所(域)應配合實聯制之規範,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

附件

教育部公文

附件一-函文影本

附件二-衛生福利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