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優待申請注意事項
- 申請時程:
上網申請期限:107年8月21日至9月10日。
現場繳交資料: 8/21-8/30週一至週四9:00~16:30
9/3-9/7週一至週五9:00~16:30
9/10週一9:00~19:00 開學日
- 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身份別:
(一) 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1.極重度2.重度3.中度4.輕度
(二) 現役軍人子女
(三) 軍公教遺族
等級:1.卹內(全公費-因公死亡、半公費-因病死亡)2.卹滿
(四) 低收入戶子女(由縣、巿、區、鄉公所核發證明)
(五) 中低收入戶子女(由縣、巿、區、鄉公所核發證明)
(六) 原住民族籍學生
(七) 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
三、申請事項:務必上線申請→本校網頁http://www.yzu.edu.tw/→資訊服務→個人Portal登入→免到校註冊→「就學優待申請登入」
(一)首次申辦者:
1.上網至個人Portal申請。
2.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後寄回(須附掛號回郵信封)或當場驗證後取回。
3.證明文件影本(請註明系級、學號、學生姓名及聯絡電話)。
4.近3個月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欄,戶藉不同戶者須分別檢附)。
(二)已申辦過且證明文件未過期者:已申請通過且證件未過者,於註冊單直接扣除優待金額,並請於8月21日前上網至個人portal確認學期註冊明細優待
金額,不需繳證明文件;若不預先扣除者,請於8月13日前告知生輔組。
(三)已申辦過者且證明文件過期或身分變更或需重驗身分者:
1.上網至個人Portal申請。
2.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後寄回(須附掛號回郵信封)或當場驗證後取回。
3.證明文件影本(請註明系級、學號、學生姓名及聯絡電話)。
四、注意事項:
(一)身心障礙之子女身分別申請者,若學生為在職專班研究生,不能申請。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之子女106年家庭年所得為220萬元(含)以上者(即學生本人、父母親或監護人,已婚者須加計配偶之家庭年所得總
額),不能申請。
(三)<重要>教育部宣導政府的各類獎補助金,只能擇一申請,領有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或其他政府相關補助者,即您的身分同時符合二種以
上,請以補助金額較高身份者申請。
例如:父親是符合公務人員教育補助金3萬元,母親是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輕度1萬元,申請時以補助較高的金額3萬元提出申請。若學生不按規
定,仍提出申請並符合資格且已領二種補助金時,日後會被政府相關單位追討,請留意申請規定。
(四)享有就學優待即學雜費減免資格者欲再申請貸款者,請先完成就學優待申請(即扣除學雜費減免金額後),再辦理貸款程序。貸款金額務必為扣除
公費或子女教育部補助費後之差額。
(五)請勿先行繳交全額學費,務必先辦理優待減免後,再至本校網頁http://www.yzu.edu.tw/→資訊服務→個人Portal登入→免到校註冊→註冊明細
查詢→列印新帳號餘額繳費單→依註冊明細餘額繳費。(請以IE系統作業)
繳費方式:
- 9月7日前依新帳號餘額以ATM方式轉帳或至便利商店、郵局繳納。
- 9月10日至總務處櫃枱繳納現金
- 9月7日前至台灣銀行辦理貸款(參考網址:http://www.yzu.edu.tw/admin/st/index.php/content/view/1642/1120/lang,tw/)。
五、其他:
(一)所有申辦期限日期規定以郵戳為憑,未依規定辦理者,得依本校學生紀律規範與處理程序之規定:遵守「互重」的原則,不可有擾亂團體秩
序、破壞公物、妨礙公務等行為,提送學生榮譽委員會議處。
(二) 若有差額最遲應於107/9/10當日完成繳交,使得完成註冊手續。未依規定繳交者,得依本校學生紀律規範處理程序之規定,提送學生榮譽委員
會議處,逾期二週仍未繳交者,則依本校學則規定逕予退學處分。同時具有多項減免或補助者,只能選擇其中一項辦理。
(三) 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標準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暑期(重)補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及碩專之學分費(身心障礙學生請參照辦法規定)。
(四) 若有未盡事宜,或教育部有最新辦法,將於網站依新辦法公告執行辦理。
107年9月10日前將資料親送至學務處生輔組(活動中心2樓)初審。或107年9月7日前以掛號郵寄至「320桃園市中壢區遠東路135號 生輔組就學優
待收」(請註明系級、學號、學生姓名及聯絡電話)。
歡迎參考元智大學網頁http://www.yzu.edu.tw/→學校行政業務→學務處→獎助學金→就學優待
參考網址:
學務處/生輔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