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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善用「好優Show學生藝團」策略:鼓勵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全國師生鄉土歌 謠比賽等決賽中表現優秀(特優及優等)之學生團隊及高中職以上表演藝術相關科系所,研提表演活動企劃,將活動帶到中小學校園或所屬社區、離島或參與國際交流演出活動,公開演出予學生、社區民眾或國際人士觀賞,運用其優異藝術學習成果,協助公部門推動藝術教育扎根。 (二)推廣「館校協力」理念:翻新藝術推廣模式,結合有關學校、社區、公部門舉辦一系列有意義之表演活動,運用館校協力策略,推廣藝術教育。 (三)建立「好優Show伙伴學校」網絡:運用「藝拍即合」網站系統,選出「好優Show伙伴」促成全臺之學校、社區及本館協力,共同合作推動藝術普及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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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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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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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1/2~107/1/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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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 舉辦戲劇、戲曲、歌劇、音樂(含鄉土歌謠、新住民音樂)、音樂劇、舞蹈、雜耍或其他跨界之戲劇表演活動徵選,集結前揭4大比賽決賽中表現優秀(特優及優等)之學生團隊及高中職以上表演藝術相關科系所,至中小學校園或所屬社區、離島或參與國際交流演出進行各種創意形式之演出或創作適合當地風土人情的各類作品。 活動內容規劃 (一)徵選時間:暫訂106年11月2日至107年1月15日。 (二)演出場地:中小學校園或所屬社區、離島、國外場地等。 (三)演出場次:每案至少規劃2場次,赴離島及國外演出除外。 (四)演出時間:2018年6月~9月 每場演出以50~60分鐘為原則,另需安排示範教學或導覽或解說與互動20分鐘;國外演出則依主辦單位規劃。 參加資格 (一)103~105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 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等於決賽中獲團體 組優等及特優之團隊。 (二)全國高中職(含)以上表演藝術相關學校科系所。 活動經費 通過評審選出之學校或社團,全臺(離島)中小學校園或所屬社區每案補助新臺幣10萬元為限;赴離島地區每案補助新臺幣12萬元為限;參與國外演出每案補助新臺幣30萬元為限,以上經費均含配合出席記者會費用。 評審方式 (一)第一階段就繳交資料進行資格審核。 (二)第二階段將由評審委員會辦理審查,依藝術性、教育性、互動性、創意性、整體表現、演出執行能力、演後示範教學、場地之選定及國際交流意義等及進行評審。 餘請自行下載徵選計畫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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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計畫(PDF) | 徵選計畫書(DOC) |
徵選計畫書(ODT) |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