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服務學習教育實施辦法第九條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已修讀其他大學服務學習相關課程1學分以上課程者,得申請學分抵免;0學分課程者,得依照原校
課程內容及實際時數申請抵免課程或活動時數,至多18小時。服務學習課程包括科目名稱及課程內容相同,或科目名稱不同但課程內容相同。
2.備齊下列2份文件送交課外活動組(R8301)辦理抵免手續。
(1)至教務處網頁下載抵免學分申請表填妥抵免資料。
(2)附上原校服務學習成績單影本。
3.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二週內提出(遇例假日則順延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