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智大學 系所名稱 傑出系友遴選辦法(範本)

OOO年OO月OO日系(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表揚本校 系所名稱 傑出系友對本校及社會之貢獻,以提升校譽並激勵後進,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系(所)畢(肄)業校友,具下列資格之一,得為傑出系友候選人:

    一、專業或事業上有傑出之成就者。
    二、對社會有特殊貢獻者。
    三、對本校建設或發展有重大貢獻者。

第三條 推薦方式:

    一、本系(所)系友會推薦。
    二、遴選委員推薦。
    三、本系(所)系友三人以上(含)連署推薦。
    四、本系(所)現任或退休教師三人以上(含)連署推薦。

第四條 遴選方式:

    一、 「傑出系友遴選委員會」由5至9人組成,系主任為召集人。
    二、 傑出系友遴選應有遴選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候選人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始為本系(所)傑出系友。
    三、傑出系友名額每年至多五名。

第五條 每年傑出系友遴選配合本校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作業時程辦理,推薦單位應依時程提出推薦表,送遴選委員會辦理。傑出系友候選人名單在提名及評議過程皆不對外公開。

第六條 傑出系友由系(所)主任頒發傑出系友證書,並公開表揚以彰顯其成就。

第七條 傑出系友應協助宣揚本校教育理念與辦學成效,並積極協助本校之發展。

第八條 傑出系友行為有損校譽者,經遴選委員會決議,得取消傑出系友資格。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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