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08年3月29日(星期五)
主旨:保障住宿生108學年度續住學生宿舍作業辦法
說明:
一、對象:
(一) 境外生:107學年度上學期或下學期入學之大學部學生。
(二) 研究生(含境外生)
二、保障住宿年限
(一) 大學部/四學期
(二) 研究生/碩士班四學期,博士班八學期
三、【108學年續住】需至宿服組登記(如有前期欠費需先繳清),並於4/8~4/11至總務處繳交2,000元保證金(2019春季入學者已繳過保證金,不需重覆繳納)。
四、【108學年放棄】需填寫放棄床位切結書並於4/11前繳交至宿服組辦公室,住宿截止日為6/23。
五、沒有登記或繳交保證金也沒有繳交放棄床位切結書者將視同放棄。
六、研究生已達住宿年限者如欲續住,可提出候補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