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08年2月20日(星期三)
主旨:公告108學年度學生宿舍優先住宿申請作業(含陸生、僑生、外籍生)。
說明:
一、注意事項:
(一) 宿舍申請,以一學年(上、下學期)為原則,未入住或住宿期限未滿而自願退宿者,一律不退還保證金及住宿費(畢業、休學、退學、轉學、出國交換、長期校外實習及不可抗力之原因經核可者除外),請妥慎考慮後再決定是否提出申請,以免影響他人住宿權益。
(二) 核定通過者須在公告時間內繳交保證金2000元(4/8~4/11),否則視同放棄住宿資格,繳交保證金後放棄者,所預繳之保證金概不退還,且不得要求任何補救措施。
(三) 住宿保證金於107.12.19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修正為「不折抵次學期住宿費」,退宿時將視住宿期間或退宿手續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始得退還。
(四) 核定通過者必須由本人進住,不得冒名頂替,違反者將取消床位並依校規懲處。
二、申請資格:107學年度在學之學位生,符合下列「元智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則」第七條第二款申請要件者:
(一) 行動不便及特殊疾病之學生。
(二) 隻身在台(含境外及離島)學生。
(三) 家境清寒學生。
(四) 特殊情形經簽請學務處專案核定者。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3月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方式:填妥優先住宿申請書並佐附相關證明文件後,送宿服組辦理。
(一) 行動不便及特殊疾病之學生:檢附疾病相關證明文件。
(二) 隻身在台(含境外及離島)學生:檢附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設籍時間應於當地住滿6個月以上。
(三) 家境清寒學生:檢附鄉/鎮/市/區公所具名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不接受鄰里長開立之證明。
(四) 特殊情形經簽請學務處專案核定者:檢附特殊情形相佐證文件。
五、審核結果公告日期:108年3月15日(星期五)。
六、繳交保證金時間及地點:108年4月8日起至107年4月11日止(上午9:00~12:00或下午1:00~4:00)至1館1樓總務處(或財管組)繳納。
七、優先住宿申請書(下載)。
洽詢專線:03-4638800分機2880/學務處宿舍服務組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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