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17屆桃城美術展覽會徵件簡章
宗旨:鼓勵藝術創作,累積藝術資產。
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
承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贊助單位 / 嘉義市文化基金會
二、邀請作品
(1)邀請當屆初、複審評審委員每人乙件作品。
(2)請依受邀類別提供作品,作品尺寸請參考各類參賽作品之相關規定。
(3)可提供作品原件展出,或提供作品檔案(電子檔、照片、底片等)供本局製作
畫冊,本局將致贈畫冊乙冊。
三、參選資格:歡迎年滿17歲之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創作者報名參加。
1.參賽作品須為個人近兩年內之獨立創作(限為2011年4月(含)以後之創作),得
跨類參賽,但每類限送1件。
2.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局得逕取消獲獎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本項活動
:(如經檢舉、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1)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於公開徵件美展比賽獲獎之作品(含參考作品)不得參賽。
(4)不願接受本局安排之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四、徵件主題:不限
五、參賽類別及規格:
*參賽者應自行注意作品尺寸規定,經查不符規定者,將拒收或予以退件。
*以玻璃裝裱拒收。
作品類別 |
作品規格 |
(一) 書畫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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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水墨、膠彩、書法、篆刻,限用書畫類素材。 2.一律裝裱完整,連框裝裱完成後,高度不得超過230公分、總寬度不得超過350公分。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玻璃裝裱一律不收) *初審:繳交完整作品全貌照片8×10吋或8×12吋1張,(系列或聯 幅作品亦請全部並置拍攝),照片背面右上角黏貼附表一(照片並標 示上下位置)。 另附局部圖或細部圖2張(尺寸請參考全貌照片),每件作品共需繳 交3張照片。 *複審:繳交初審入選原件作品。 |
(二) 西畫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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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油畫、壓克力、水彩、粉彩、版畫、綜合媒材。 2.一律裝裱完整,連框裝裱完成後,高度不得超過230公分、總寬度不得超過350公分。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玻璃裝裱一律不收) *初審:繳交完整作品全貌照片8×10吋或8×12吋1張,(系列或聯幅作品亦請全部並置拍攝),照片背面右上角黏貼附表一(照片並標示上下位置)。 另附局部圖或細部圖2張(尺寸請參考全貌照片),每件作品共需繳交3張照片。 *複審:繳交初審入選原件作品。 |
徵展預告:(每年輪流徵展2大類,逢雙年「如西元2014年」徵展雕塑類及攝影類)
詳細資訊請上:http://www.cabcy.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