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舉辦2013第17屆桃城美術展覽會徵件比賽

2013年第17屆桃城美術展覽會徵件簡章

宗旨:鼓勵藝術創作,累積藝術資產。

 

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

    承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贊助單位 / 嘉義市文化基金會

 

二、邀請作品

(1)邀請當屆初、複審評審委員每人乙件作品。

(2)請依受邀類別提供作品,作品尺寸請參考各類參賽作品之相關規定。

(3)可提供作品原件展出,或提供作品檔案(電子檔、照片、底片等)供本局製作

畫冊,本局將致贈畫冊乙冊。

 

三、參選資格:歡迎年滿17之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創作者報名參加。

1.參賽作品須為個人近兩年內之獨立創作(限為20114()以後之創作),得

 跨類參賽,但每類限送1

2.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局得逕取消獲獎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本項活動

 :(如經檢舉、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1)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於公開徵件美展比賽獲獎之作品(含參考作品)不得參賽。

 (4)不願接受本局安排之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四、徵件主題不限

 

五、參賽類別及規格

*參賽者應自行注意作品尺寸規定,經查不符規定者,將拒收或予以退件。

*以玻璃裝裱拒收。

 

作品類別

作品規格

()

書畫類

 

1.含水墨、膠彩、書法、篆刻,限用書畫類素材。

2.一律裝裱完整,連框裝裱完成後,高度不得超過230公分、總寬度不得超過350公分。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玻璃裝裱一律不收)

*初審:繳交完整作品全貌照片8×10吋或8×121張,(系列或聯

幅作品亦請全部並置拍攝),照片背面右上角黏貼附表一(照片並標

示上下位置)

   另附局部圖或細部圖2(尺寸請參考全貌照片)每件作品共需繳

3張照片

複審:繳交初審入選原件作品

()

西畫類

 

1.含油畫、壓克力、水彩、粉彩、版畫、綜合媒材。

2.一律裝裱完整,連框裝裱完成後,高度不得超過230公分、總寬度不得超過350公分。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玻璃裝裱一律不收)

*初審:繳交完整作品全貌照片8×10吋或8×121張,(系列或聯幅作品亦請全部並置拍攝),照片背面右上角黏貼附表一(照片並標示上下位置)

   另附局部圖或細部圖2(尺寸請參考全貌照片)每件作品共需繳交3張照片

複審:繳交初審入選原件作品

徵展預告:(每年輪流徵展2大類,逢雙年「如西元2014年」徵展雕塑類及攝影類)

 

詳細資訊請上:http://www.cabcy.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