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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1.依行政院112年10月3日院授科會前字第1120059686號函辦理。

2.行政院為使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提升行政效率,並避免其可能帶來之國家安全、資訊安全、人權、隱私、倫理及法律等風險,特就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應注意之事項,訂定本參考指引。

3.本參考指引包含總說明及10點規定:
(1)總說明闡述生成式AI之定義、可能風險與使用生成式AI之態度及原則。
(2)10點規定包含:本參考指引訂定目的(第1點)、使用生成式AI應注意事項(第2點至第8點)、準用本參考指引之機構(第9點)及其他機關得參照訂定規範(第10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