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入推動

【資安公告】請有提供租(借)場地之單位,於113年7月31日前修正租(借)用辦法、相關契約及法規。

112-15行政會議資服處進行資通安全宣導報告,並因應5月精準訪視,請各單位再次檢視相關推動執行項目並請所有同仁積極參與。

  1. 請有提供租(借)場地之單位,於113年7月31日前修正租(借)用辦法、相關契約及法規。
    • 依據教育部111年全國大專校院資安長會議規定,與教育部資通安全稽核要求辦理。
    • 限制出租場域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之要求如下:
      • 於學校委外契約或場地租借使用規定,明訂不得使用危害國家資安之產品(如大陸廠牌軟體、硬體及服務)。
      • 針對現有委外契約,協調廠商配合辦理或修正契約規定。
      • 備妥應變機制,如遇駭入侵,能緊急斷電下架。
  2. 請各單位有場地租借使用時,將上述要求修正至各場地租借使用辦法、相關契約及法規
    • 範例如下:借用OO教室(場地)期間,不得使用危害國家資安之產品(如大陸廠牌軟體、硬體及服務);若有發現設備遭駭入侵,請立即關閉該設備電源及通知管理人員,進行後續處理。
  3. 請各單位於113年7月31日前,將修正後辦法或法規(電子檔或紙本皆可)提供至 資通暨個資保護執行小組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資服處網媒組,相關契約則自行留存,屆時若教育部實地稽核抽查時,再請單位協助配合。
  4. 參考資訊:禁止使用及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相關規定 (yz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