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與數位發展部研訂之「各類資訊採購之共通性資通安全基本要求參考一覽表」及「資訊服務採購作業指引」
請本校各單位辦理資訊安全採購規格訂定時,務必參考附件內容並落實相關規定。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訂「資訊服務採購作業指引」,自即日起即可作為辦理資訊服務採購之作業指引。
二、考量機關按「各類資訊(服務)採購之共通性資通安全基本要求參考一覽表」辦理,廠商應配合調整,為使廠商有適切時間因應,該表之資料或系統類型屬普級部分之資安要求訂於113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中、高等級則訂於113年8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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