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助理大家好:
依健保局網站已公告訊息:有關碩博士生兼職所得個人補充保費扣費標準調整至基本工資18780元,本室依公告處理有關個人補充保費作業說明如下:
1.102年1月份碩博士生已付款之薪資,若已代扣個人補充保費,本室依規定將儘速退還個人。
2.計畫兼任助理薪資請領作業,若每兩個月報支金額未達基本工資18780元者,仍可維持兩個月報支作業。
3.預算會計系統尚未更新前,若上線填單碩博士助理費達5000先代扣費者,仍可先行送案,待書面黏存單送會計室,本室會依調整後標準更正代扣之個人補充保費。
健保局網頁連結訊息:
http://www.nhi.gov.tw/Nhi2/QA_Detail.aspx?menu=22&menu_id=716&QID=389
※訊息內文如下:
1.行政院衛生署102年1月24日衛署健保字第1020061077號函,於國內就讀之碩、博士班研究生且無專職工作者,比照大專學生,其兼職所得扣取下限提高至基本工資。
2.依扣繳辦法第4條第3項第7款及第5條第1項第7款規定,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學生,領取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未達基本工資者,得免扣補充保險費。
3.按前揭規定,國內公私立大學就讀之之碩、博士班研究生且無專職工作者,出具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及無專職工作聲明書,領取薪資低於18,780元,不需要被扣取補充保險費。(追溯至102年1月1日生效)
會計室 敬上10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