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訊會議相關費用核銷

各位老師及同仁們,大家好:

一、經詢問教育部會計處:因應疫情,舉凡視訊會議之出席費、演講費,甚或口試費等,

  得以金融機構匯款資料(須含有領款人姓名、金融機構名稱與帳號)代替收據,以為支出證明之文件,辧理核銷。

二、依通報所得所需,所提供文件內容須載明領款人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等。(並註明已與受領人確認匯款資料之正確性,以求名實相符)

  另,扣繳稅率因受領款項及用途、是否旅居國外等條件而有所不同,辦理經費結報時請填具請領清單(如附件)

三、為強化內部控管,請支持總務處財管組推動之付款方式採全面匯款作業,如有相關匯款需求,可洽財管組,謝謝各位。

 

會計室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