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m: 總務處財管組
Sent: Monday, August 27, 2018 11:39 AM
To: **全校教師廣播站 <
Subject: 【公告】各單位自行收取之款項,須存入學校並開立收款收據
說明:各單位以學校名義辦理活動或使用學校資源(場地或設備等),並提供服務或勞務,自行收取其他收入時(列舉如下),
依規定收取之款項須存入學校銀行帳戶且開立收款收據,以控管本校款項收支作業,前述事項倘未依學校規定程序辦理,
日後產生經費核銷或查帳之問題,將由收取款項單位負其相關責任。
※列舉其他收入項目如下:
- 辦理研討會或營隊報名費收入。
- 借用各單位之教室或會議室所收取場地費。
- 設備使用費。
- 各單位自行訂定收費之罰款收入。
- 非以上所列項目,但應列為學校收入者。
財管組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