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們,大家好:
關於各項計畫合作案合約訂立注意事項:
一、承接計畫前是以共同爭取委辦計畫之執行機關非採購法適用範圍。
二、承接計畫後再分包計畫則為採購法適用範圍(勞務採購)。
採購法所稱勞務,指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
舉例:於合約上互為研究團隊之協力機購即不會有採購法選商的問題。(不過因合約規範內容每案皆有不同的地方,仍以實際合約內容判斷為準)
(案例參考)下列合約,則無涉及採購法問題,可直接逕行依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