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教師研究績效計分審查標準為何?
A:
(1) 依本校(秘書室法規)「教師學年度績效獎勵實施細則」第三章辦理。六大類分別訂定各類研究計分標準以資遵循。
(2) 六大類(工程.資訊.管理.人文.電通、醫護)研究計分標準係由各類召集人召集各類教師進行修法確認,再於教師績效獎勵制度精進會議中定稿,公告實行。
Q2. 教師研究績效等第如何確定?
A:
(1) 研發處依六大類研究計分標準辦理教師研究績效的成績計算,計算完成後,製作研究績效確認單送請老師們協助確認,最後成績送交各學院。
(2) 學院依成績切分等地後,經院級會議通過後送副校長室。
(3) 副校長室召開教師評鑑與獎勵審議委員會議複審確認。
Q3. 國科會計畫的共同計畫主持人是否可列入績效中?
A:
(1) 首先要確定這個計畫有沒有進元智?最簡單的方法是:國科會計畫隨主持人走,如果此計畫主持人為元智大學專任老師,則計畫經費進元智,由元智負責。
(2) 款項進元智的MOST/NSTC計畫(主持人為本校教師),績效總分由主持人負責配分,不進元智的MOST/NSTC計畫(主持人不是本校教師),一律不計分(即使列名共同主持人,也不會算分)。
(3) 沒有管理費的計畫不列入績效。
Q4. 關於已畢業的研究生是要登錄研究生, 還是校外人士, 還是沒差?
A:
(1) 只要投稿時的身份是學生, 就可以登錄為學生, 這個在認定上是有點兒模糊, 但我個人認定畢業太久的學生, 倘若發表時是以**公司或**學校的身份所發表, 就不宜登錄為學生。
(2) 登錄為學生與登錄為校外人士,在計分方面可能會不一樣, 所以老師登錄時需要注意。
Q5. 跨年度的研究計畫如何認列歸屬那一個學年度的績效?
A:
(1) 原則上,以計畫開始的日期屬那一個學年度,就算在那一個學年度的績效。例如:研究計畫合約簽訂之計畫起迄日為111/05/01-112/04/30,因111/05/01屬111學年度,故此計畫將認列為111學年度之績效。
(2) 例外一:計畫簽約時,已逾計畫開始日期,則以簽約議定日期所屬之學年度認列計畫績效。例如:研究計畫之合約為111/09/05,所簽訂之計畫起迄日為111/06/01-112/05/31,因111/09/05屬111學年度,故此計畫將認列為111學年度之績效。
(3) 國科會多年期計畫,若計畫經費為分年經費清單,則計畫依分年經費清冊分別列計績效。例如111年度國科會三年期計畫(一般計畫編號後面會加上Y3),計畫核定清單別分列111、112、113年度經費表,則111、112、113學年度各依分年經費列計績效。又如新進教師隨到隨審計畫核定之計畫起迄日為111/04/01-112/07/31,因僅有一張經費核定清單,故此計畫將認列為111學年度之績效。
Q6. 研究計畫合約或計畫書中未明列某位老師為計畫主持或共同主持人,是否可取得績效分數?
A:本校專案預算會計系統中,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均依國科會核定清單或產學合作計畫合約來辦理,未於合約/核定清單中明列,卻實際有參與計畫可得績效分數者,計畫主持人得提出申請,經系所主任及研發長同意,加入「其他參與教師」為可配分之名單。
關於研究績效獎金計算
Q7. 關於期刊論文獎金計算的細則為何?
A:
(1) WOS(Web of Science)每年上架下架的期刊非常多,為確保公平性,所以用該篇文章在Web of Science的Accession Number登錄號為確實收錄的依據。
(2) 績效獎金計算使用最近一年JCR- Impact Factor Ranking,若查無 Impact Factor data,即以超過50%計。
(3) A&HCI若無SSCI之Ranking Factor,A&HCI 論文等級與獎勵金採個案方式,由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各類召集人組成小組審核。
(4) TSSCI【臺灣人文及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核心期刊】及THCI【臺灣人文學引文索引核心期刊】僅獎勵第一級及第二級,第三級不予獎勵。
(5) 非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時,分子、分母均將校外人士-國外(含大陸)、學生或助理扣除在外以計算百分比。
(6) 期刊已不在SCI/SSCI/A&HCI清單,WOS查不到者不能算,有WOS number者可以算。尚無卷期(WOS找不到Accession Number),表示WOS收錄的是紙本或是Early access,該篇目前僅為Online published,請老師下一年度再填報,獎金以不重複請領為原則。
(7) 教師離職視為校外作者,依校外作者要點處理,無其他校內共同作者則獎金不發。
(8) 未掛名元智大學者,獎金不列入計算。
Q8. 關於研究或產學計畫獎金計算的細則為何?
A:
(1) 計畫金額每40萬元,核予1萬元,但其金額不得超過其管理費扣除各項支出後的一半為原則。
(2) 可核發獎金之計畫
-
- 學年度8/1至該學年度(7/31)結案之單年期科技部計畫。
- 單年經費至該學年度(7/31)已使用達70%並請領新年度第一期經費之多年期科技部計畫。
- 單年計畫至該年11/15已完成結案之計畫。
(3) 產學計畫須待計畫結案(經費全數入帳及核銷完畢)後方能計算及核發獎金。研發處會在計畫結案當年另行以e-mail告知
(4) 研究計畫經費繳回,以結案金額(核定經費扣除繳回金額)計算獎金,多年期計畫順延至最後一年結算繳回金額。【國立大學與私立大學不同,國立大學未使用完的經費可入校務基金(仍為學校收入),私立大學則依規定須繳回國科會(視為學校損失)】
(5) 主持人離職,有校內共同主持人者交共同主持人處理,無共同主持人者獎金不發。
Q9. 關於發明專利獎金計算的細則為何?
A:
(1) 新設計或新樣式專利不在獎勵範圍。
(2) 專利所有權人之一必須為元智大學,教師個人專利不計。
(3) 專利所有權人有2位以上(其中之一必須為元智大學),獎金除以所有權人數。
Q10. 關於技轉金獎金計算的細則為何?
A:
(1) 扣除各項回饋金及支出後,每40萬元核予1萬元。與校外合作者,按人數比例核發。
(2) 應「扣除之各項回饋金及支出」
- 支出部份包括依合約上繳給國科會/經濟部的費用、專利維護成本。
- 回饋金包括給發明人及協助技轉單位的費用。
- 扣除上述經費後,剩餘之校方經費(元智)部份方予以計算獎金。
Q11. 關於會議論文獎金計算的細則為何?
A:
(1) 限以元智大學發表之論文方能申請,國外會議論文核予1千元、國內會議論文核予5百元,扣除所指導之學生及計畫博士後助理,校內教師若超過2名以上(含),計入該篇論文之校內第一作者。
(2) 每篇會議論文獎助1名發表者。每名教師之第一篇會議論文視為績效最低標準不核予獎金,其當年度之會議論文獎金以4千元為上限。
(3) 基於國科會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第七點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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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些著作應視為同一件(例如研討會論文或計畫成果報告於日後在期刊發表),不應視為抄襲。計畫、成果報告通常不被視為正式發表,亦無自我引註之需要。研討會報告如於該領域不被視為正式發表,亦無自我引註之必要。
- 自105學年度起會議論文在不同研討會發表,或會議論文與期刊論文若論文標題完全一樣(高校資料庫認定標準),將視為同一件著作,獎金亦僅擇一核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