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智大學感謝捐助六館興建人士之說明
89.05.15 八十八學年度第八次行政會議通過
89.10.23 八十九學年度第三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參照「元智大學感謝捐助辦法」、與「教育部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辦理。
二、 定期刊載捐贈者之姓名或單位名稱、捐款事實,於元智大學電子報等刊物上,以昭捐款徵信。
三、 如蒙校外人士、或校內師生、職員、單位、社團或校友捐贈,請接受如下之感謝:
1. 新台幣壹萬元以下者,致贈校長謝函。
2. 新台幣壹萬元以上(含)、拾萬元以下者,將其姓名鐫刻於六館特製之感謝石牌上,以留永念。
3. 新台幣拾萬元以上(含)、伍拾萬元以下者,將其姓名與手掌印鐫刻於六館特製之感謝石牌上,以留永念。
4. 新台幣伍拾萬元以上(含)、貳佰萬元以下者,將其姓名印製於六館之一般教室、或階梯教室門牌上,以留永念。
5. 新台幣貳佰萬元以上(含)、壹仟萬元以下者,請捐贈者為六館之一般教室、或階梯教室命名(一間教室命名以貳佰萬元為原則),以留永念。
6. 新台幣壹仟萬元以上(含)者,請捐贈者為六館某一廳命名,以留永念,並頒贈榮譽校友。
7. 新台幣壹億陸仟萬元以上者,請捐贈者為整棟六館命名,以留永念,並頒贈榮譽校友。
* 第2項至第7項感謝方式,另致贈校長或董事長謝函。
* 第4項至第7項的捐贈者姓名與手掌印,鐫刻於六館特製之感謝石牌上。
* 連續數次捐贈金額加總達到第2項標準者,比照上列方式致謝,以示崇敬。
* 命名名稱需經校務會議通過。
* 為表達對捐贈者的謝意,六館落成啟用邀請捐贈者蒞臨,接受校方公開感謝;平時學校的重要慶典、學術活動致函邀請參加擔任貴賓,並寄送出版刊物與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