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組公告】衛福部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一.針對因一時急難事故致經濟陷困之個人及家庭,提供即 時性經濟支持及完整性福利服務。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
(二)執行、核定單位: 1.直轄市、縣(市)政府(含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家庭暴力及 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區心理衛生中心)。2.鄉(鎮、市、區)公所(以下簡稱公所)。
(三)協辦單位:村(里)辦公室、學校、警察單位、醫療機構、社會 福利機構(團體)、公益團體等。
三.給付方式及給付基準:
(一)核定機關對符合規定者,得依認定基準表即時發給關懷救助金 1 萬元至 3 萬元。經評估必要時,得將該個案關懷救助金採分月或 分次方式發給之。
(二)核定機關得建立備用金制度。公所訪視小組、直轄市、縣(市) 政府(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區心 理衛生中心)對急迫性個案得於認定符合規定時,立即先發給 5,000 元,並逕送核定機關於當日核定後,於 24 小時內發給關懷 4 救助金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