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桃園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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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賽主題:「桃園市6家庇護工場─身心障礙庇護天使 工作影像繪畫比賽」。

(二)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06年6月30日17時止(以郵戳為憑 )。

(三)本案分5組競賽:

1、第1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小高年級(5、6年級)在 校學生」。

2、第2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校學生」。

3、第3組「桃園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在校學生(含五專1~3 年級)」。

4、第4組「成人(含全國大專校院在校學生,二、三專及 五專4~5年級)」。

5、第5組「身心障礙者組(限有身障證明或手冊者報名) 」。

(四)作品規格;限以個人身分報名參賽,每人僅限投送1件 參賽作品。作品規格;第1組、第2組、第3組、第5組之 作品需於四開畫紙呈現,第4組之作品需於對開畫紙呈現 。參賽者可以使用任何平面方式創作,如素描、水彩、 粉彩、蠟筆、油畫、水墨、麥克筆等,不用裱褙或裱框 ,但不得用電腦繪圖或合成等。

(五)評比方式:由主辦單位外聘美術專業背景人士3位擔任 評審工作,及邀請桃園庇護工場代表列席。比賽總分為1 00分,項目分列為:活動主題40%、色彩運用30%、創 意構圖30%,依評審委員評分由高至低依序選出各組得 獎作品。參賽作品成績將由評審委員會專業判定,請參 賽者尊重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

(六)獎額及獎勵方式:評審結果每組各取「5名優選」、「5 名佳作」,共計50名獲獎者。每位獲獎者頒發獎牌1面 、獎狀1紙。另前開每組之「5名優選」者,由本局頒發 禮券:

1、第1組:每人頒發新臺幣3,000元禮券。

2、第2組:每人頒發新臺幣5,000元禮券。

3、第3組:每人頒發新臺幣7,000元禮券。

4、第4組:每人頒發新臺幣1萬元禮券。

5、第5組:每人頒發新臺幣1萬元禮券。 6 65 第3頁, 共3頁 裝 訂 線 三、優選及佳作作品著作權及版權無條件讓予本局,本局擁有 無償重製、複製、及公開播送等之相關權利,且於本局指 定場所公開展示7天。獲獎者於本局106年8月份辦理之「 桃園市庇護工場中秋節禮品聯合促銷嘉年華活動」,頒發 獎牌公開表揚。

四、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參賽者填妥報名表後,連同作品 及所需附件「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予同意書、個人資料 授權書」(下載點:桃園市身心障礙者庇護商品easy購網 站http://easygo.tycg.gov.tw/),以掛號寄至本局委託承作單位:330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號2樓「宜展公關顧問 有限公司鍾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註明「106年度桃園庇護天 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報名繳件」。

諮詢電話:

(一)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身障就業科董小姐):地址:桃園市 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03-3322101轉6814。

(二)宜展公關顧問有限公司,鍾小姐(03)336-6108 分機15 。